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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br/>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安全评估,对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负责。主持该安全评估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统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三条的规定:<br/>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3号)第十五条的规定:<br/>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质量评价结果。<br/>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结果的公开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br/>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各专业领域专家意见,出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并对评估发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第七条的规定:<br/>  运营单位应组织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对运营险性事件开展技术分析,并在运营险性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形成分析更新日期:2022-03-30我部颁布实施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段、线路和站点运营,不得追抢客源、滞站揽客;遵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服务规范。更新日期:2022-03-30我部颁布实施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履行相关服务标准;遵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服务规范。制定实施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3号)第九条的规定:<br/>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下统称评价实施单位)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的,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1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br/>  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和运价协议未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备案的,由交通运输部依照《海运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本实施细则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一条的规定:<br/>  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