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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由哪些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三条的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开展评估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