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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各专业领域专家意见,出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并对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期限与建议措施。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基本格式见附件。
要点:城市轨道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中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工作职责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