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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技术分析工作的可以包含哪些机构或人员?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第七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组织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对运营险性事件开展技术分析,并在运营险性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形成分析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共同参与技术分析工作,并视情邀请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加,参与专家和专业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技术分析有关情况。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开展运营险性事件技术分析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数据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的技术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