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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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3 15:54:40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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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204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河源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七届8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3



河源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全省地质灾害严重地区之一,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威胁严重。截至2019年8月6日,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39处,威胁总人口59284人,潜在经济损失114677.08万元。我市地处花岗岩风化土层覆盖区及沉积岩风化松散岩土覆盖区,崩塌、滑坡、泥石流高发易发,主要分布于北部的和平、龙川、连平及紫金县东南部,具有突发、群发、同发等特点;我市地质灾害致灾点多集中在村镇居民区及矿山活动密切地区,与削坡建房及工程建设等密切相关,山区人多地少,居民建房屋多依山削坡而建,存在大量削坡建房风险点,主要集中在龙川、和平、紫金

从地区分布来看,地质灾害隐患遍及全市各地,北部相对集中。其中源城4处、东源24处、龙川104处、和平35处、紫金251处(含江东新区)、连平121处(附件1、附件2)。

从影响范围来看,威胁1000人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1处,威胁100人至1000人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98处,威胁10100人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59处,威胁1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61处(见附件1)。

从隐患类型来看,滑坡320处、崩塌206处、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6处、地面沉降3处、不稳定斜坡2处,分别占总数的59.37%、38.22%、0.37%、1.11%、0.56%、0.37%(附件3)。

从行业来看,城镇17处,村庄454处,学校59处,旅游景区(点)1处,交通设施4处,医疗机构4处(见附件3、附件4)。

二、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结合广东省地质灾害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做好避险搬迁;加强工程治理,有效化解隐患;提升能力建设,加强监测预警等措施,推进防治监测预警精准化,技术治理现代化,责任落实层级化,群测群防大众化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重点解决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突出问题,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三、总体目标

计划用3年时间,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综合治理,按照地质灾害的特大、大、中、小规模等级,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点治理由省统一进行安排,市级对全市10100人(中型)地质灾害点安排治理计划,县级对1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安排治理计划,到2022年底前努力实现以下五项工作目标。

(一)2020年初,建成覆盖全市、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每个县区至少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同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上下协调、机制灵活、职责明确的目标,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控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2020年底前,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以现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为基础,通过建立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群测群防“三查”工作制度,配置普适型巡查监测装备,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三)2021底前,基本建成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在全市自然资源信息化平台系统框架内,以现有省市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为基础,扩大到县、乡镇两级,建成“四级联动”(省、市、县、乡镇)、“四位一体”(监测、预警、预报和采集)、“三员共享”(管理人员、巡查人员、群测群防人员)的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信息化、精准化、便捷化“四化”管理目标,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2022底前,基本消除全市在册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消除全市威胁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点)、医院等地区的259处在册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0202022年每年组织实施完成任务的33.3%,2022年前实现100%。各县区在组织实施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基础上,要统筹资金对本辖区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力争用三年时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五)2022底前,大幅降低全市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建立台账,制定综合治理措施,通过开展避险搬迁、简易工程治理和监测等方式,大幅降低存量风险。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加强村庄建房的规划选址、用地管理、建设管理和监管引导,坚决遏制增量。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综合治理全市在册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

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全面整治全市259处在册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

1.采取避险搬迁。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2022年底前组织实施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4处(龙川4处),涉及10户98名群众。(附件5、附件6)(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

2.实施工程治理。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修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等有效的技术手段,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2022年前组织实施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255处。源城1处、东源7处、和平13处、龙川53处、紫金113处、连平68处(附件7、附件8)。(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

3.开展专业监测。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确保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全市专业监测设备只有7处,只针对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二)综合治理削坡建房风险点。

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排查削坡建房风险点,加强综合整治管理。到2020年底前,在既往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全面完成全市削坡建房风险点的排查,建立风险点管理台账,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防控责任,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对削坡建房实行群测群防和网格化管理,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管理员包点的三级防控体系。到2022年底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详见河源市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引导群众自主开展削坡建房避险搬迁、简易工程治理和监测,大幅降低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风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国家建筑边坡监管有关规定,出台乡村住房建设指导意见,从严监管乡村住房建设行为;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编制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开展建房选址、削坡护坡等防御措施,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违法用地的查处;农业农村部门在美丽乡村的建设过程中,要优先推进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负责确定村民建房资格,自然资源部门确定选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定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建设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

2021底前,以现有省市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为基础,采用省统建或市统建、县区使用或对接的建设模式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一张图”管理;建立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地质灾害实时在线智能化监控;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会商系统,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可视化、一体化的指挥功能。最终建成集监测、预警、预报和采集为一体,实时连接省、市、县、乡镇四级,可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员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决策、巡查人员用于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群测群防人员用于监测情况实时上报的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设立群测群防体系。

2020底前,以现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为基础,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由乡(镇)长担任责任人、由村干部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学校、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医疗机构等也要建立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省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群测群防专管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

(五)设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2020初,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质勘探单位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全市各县区至少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市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上下协调、机制灵活、职责明确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地质勘探单位

(六)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试点工作。

按省的统一部署,河源市作为2020年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试点市,要积极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建立河源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和大数据管理平台,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指导帮助灾后重建,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建立市级指导、县级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的分级负责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源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由分管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协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的副秘书长和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兼)办公室副主任。有关部门要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指导行业地灾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引导,编制具体细化实施方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组织保障水平,确保行动计划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资金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市大型(含)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费用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费用(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工程治理资金、专业监测资金)由市县财政统筹解决[市级资金来源:每年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利用拆旧复垦、水田垦造等土地收益资金,以及接受大型企业(或引进的大型项目)捐助等形式筹措资金,同时积极申请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削坡建房排查整治相关资金待住建部门排查完成后再制定相关整治资金方案资金通过统筹中央省和市县资金多渠道解决;其他资金包括群测群防专管员补助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经费)由市县统筹解决。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的重大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指标和空间保障力度,实施避险搬迁的农民住房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保障,允许使用各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落实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结合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泥砖房改造、拆旧复垦和生态移民等政策统筹推进避险搬迁。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我市已被列入全省地质灾害重点市资金支持范围,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资金早日落实。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力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各县区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三)规范项目管理。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省下达的综合防治任务,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大型(含)以上治理工程入库项目的统筹申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中、小型治理工程项目库管理;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做到项目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五公开”。同时,认真落实廉政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

(四)加强检查督导。市政府将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点督办事项,每年下达目标任务,按照“半年通报、年度督查”要求,定期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要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要求,强化考核监督。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的重要意义,使受威胁群众增强对综合防治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的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顺利进行。

附件1:各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docx

          附件2:各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细表.docx

附件3:河源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及分布行业情况表.docx

          附件4:河源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行业明细表.docx

附件5: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计划表.docx

附件6: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明细表.docx

附件7: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计划表.docx

          附件8:全市在册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明细表.doc

附件9:全市在册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计划表.docx

          附件10:全市在册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