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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1-17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办理,例如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2. 预约承诺制办理流程更新日期:2023-01-171.申请。按照消防救援机构提供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文本,了解告知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作出符更新日期:2023-01-17分为预约承诺制和非预约承诺制更新日期:2023-01-17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前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例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更新日期:2022-09-30您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无法进行任一信息变更,《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应当与经营正常的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一致,如有任何一项信息更改,则应当根据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更新日期:2022-09-30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自2021年6月15日起,正式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更新日期:2022-09-30您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无需进行注销手续,该场所的营业执照注销,相对应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失效,不具备相对应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营者应及时将失效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更新日期:2022-09-30您好,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流程如下: 1.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之第十五条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更新日期:2022-09-30您好,若遗失《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请发遗失公告并且及到当地的消防救援机构重新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更新日期:2022-09-30您好,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提交以下资料办理: 一、(1)非告知承诺方式: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盖建设单位公章) (2)告知承诺方式: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盖建设单位公章) 注: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