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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流程是什么?您好,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流程如下: 1.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之第十五条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安检办理流程为线下办理,申报人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前往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消防窗口办理(咨询电话:2202610)。 2.受理。申报方式有告知承诺制和非告知承诺制两种方式。根据申报人选择的方式进行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则会依法受理。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无需任何费用。 3.核查。检查方式为现场核查,非告知承诺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告知承诺制则受理当日会制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检查。 4.制证。非告知承诺制则检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制发、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