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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2-13 16:37:26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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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1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12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第四批清理规范7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同步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规范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第四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7项).docx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文字解读材料:/zwgk/jdhy/zcjd/content/post_189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