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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9-28目前,全市医院/卫生院均按照文件要求设置了核酸采样点,可提前联系医院/卫生院咨询核酸采样时间。同时我市于7月27日起,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了多个便民采样点,市民群众可就近选择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采样(设置情况可关注“健康河源”公众号获取)。更新日期:2022-09-28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或前往市县区卫生健康局办理,具体材料清单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并查看。更新日期:2022-09-28办理美容美发行业的卫生许可证一般是县区级卫健局负责,且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更新日期:2022-09-26经查核实,根据河源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及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河价[2007]18号),该院对患者多收3.50元,我局现责成该院立即整改,将多收的3.50元退回给患者。更新日期:2022-09-06北京 010-64274239 天津 022-66706315/17 河北 0311-67568666/87043590 山西 0351-7054945 内蒙古 0471-4342737 大连 0411-87954974/87954975(更新日期:2022-09-06申请人可以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在线服务-办事指南-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指南-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栏目查阅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按指南要求下载并且填写《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提供指南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国境更新日期:2022-09-06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含航空配餐)、食品销售(含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餐饮服务(食品摊贩除外)、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 依据文件:《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更新日期:2022-09-06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下载中心--下载。下方"查询"按钮前输入关键字点"查询"即可查到。更新日期:2022-09-061.生产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2.申请延续卫生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更新日期:2022-09-06由各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 依据文件:《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