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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进行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延续?
    1.生产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2.申请延续卫生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三)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 3.原发证机构受理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并进行审核后,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卫生许可证。 4.生产经营者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将原卫生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 依据文件:《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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