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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平县三角镇卫生院收费不合理的投诉函
经查核实,根据河源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及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河价[2007]18号),该院对患者多收3.50元,我局现责成该院立即整改,将多收的3.50元退回给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