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多个标签请用‘空格’,‘逗号’或者‘分号’隔开。
-
更新日期:2022-09-06根据海关总署第154号令规定: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按照《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更新日期:2022-09-06根据海关总署第154号令规定: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除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外,海关按照暂时出境物品办理有关手续。更新日期:2022-09-06根据海关总署第154号令规定:高层次人才依据有关规定从境外运进的自用机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车辆,依法接受海关监管。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年后,高层次人才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更新日期:2022-09-06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32号公告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更新日期:2022-09-06根据海关总署第154号令规定:需要征税。更新日期:2022-09-06答: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授权部门(具体是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国际交流合作司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统称为高层次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居住或者来华工作连续一年以上更新日期:2022-09-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4号)、《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高更新日期:2022-09-06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4号)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更新日期:2022-09-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4号)规定,已获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但尚未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