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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外高层次人才私人物品入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4号)、《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高层次人才的身份一律由人事部、教育部或其授权部门认定,具体是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国际交流合作司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第二,《管理办法》第三、四条分别明确,高层次人才进境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除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品种外,海关均予以免税验放。以下为免税自用物品清单 (1)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    (2)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    (3)其它自用物品。 第三,请你自行选择办理清关手续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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