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HBG-2026-015
河医保发〔2026〕44号
各县医疗保障局、各县(区)财政局、税务局,东源县人社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局源城分局、市医保管理中心: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3〕43号)有关规定及我市相关统计数据,现就202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含职工生育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含职工生育保险)下限为4470元,上限为22350元。
二、选择按月缴费至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月缴费基数为7450元。
三、本通知自2027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7年12月31日失效,有效期1年。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28日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jdhy/zcjd/content/post_723484.html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