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
HBG-2026-011
河环〔2026〕22号
局各科室、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保障正确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我局制定了《<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政策法规科反映。
附件:《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doc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钟政楠,0762-3883197)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jdhy/zcjd/content/post_708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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