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G-2025-004
龙府〔2025〕156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划定为1419.97平方公里,在全县各镇均有分布,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对范围内已开垦的耕地,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凡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县域内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非法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河源市龙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河源市龙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附 件1
河源市龙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 件2
河源市龙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jdhy/zcjd/content/post_688615.html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