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龙川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均对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提出要求,陡坡地开垦是导致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生产力下降乃至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为彻底扭转“边治理、边破坏”的局面,秉持“保护优先、依法划定、分类管控、严格执法”的核心理念,县级行政区依法依规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势在必行。
二、目标任务
本公告旨在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落实国家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要求。通过分类分区精准治理,提升国土空间水土保持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主要内容
(一)禁垦范围
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划定为1419.97平方公里,涉及全县24个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下图。

(二)禁垦规定
1.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对范围内已开垦的耕地,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三)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688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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