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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5-10-13 15:28:15 来源:龙川县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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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G-2025-003

龙府〔2025〕106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林业生态县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禁火区。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间,除特殊情况审批用火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62-6769728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jdhy/zcjd/content/post_673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