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2021-015
河府〔202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20 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成品油零售市场竞争秩序,现就我市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以实时采集加油明细数据和加油机泵码数据为核心,实现对加油站经营和涉税信息进行多维度、智能化分析与管理的信息系统。
二、自2021年10月15日起,河源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燃油加油机的加油站均须安装并正常运行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
三、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均为免费,加油站无需支付费用。加油站经营单位应自行准备好网络连接设施和业务管理系统,加油站(包括加油机厂商和加油站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商)应当配合该系统的安装、使用、升级和维护。
四、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协同做好我市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
特此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jdhy/zcjd/content/post_463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