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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16:03:10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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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G-2021-014

河府〔202142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粤知〔2021〕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创新主体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清理、废止、防范专利授权前资助、超额资助等专利资助政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专利资助政策部分条款的实施

停止执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中“加大专利资助力度”条款内容,具体如下: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增加资助3000元/件。

(二)国外专利授权资助: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成员国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件,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

(三)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资助30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6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授权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资助6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1200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四)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同一单位每年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个人每年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万元。

二、调整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范围和标准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对我市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条款如下: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资助方式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不再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缴纳官方规定费主要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和公告费(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布的现行收费标准计算)。

(二)国外专利授权资助: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资助方式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缴纳官方规定费按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标准计算(以主要国家和地区收费标准作参考,分档计算)。

(三)同一单位每年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同一个人每年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优化专利资助政策

各县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同步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规范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全面取消申请阶段专利资助政策,优化专利授权资助政策,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高质量发展。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3日止。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调整后的资助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中的其他条款继续按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9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jdhy/zcjd/content/post_463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