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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诊疗项目支付比例医用耗材目录个人先支付比例(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2 12:58:53 来源: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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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G-2021-026

 河医保发〔202184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管理中心: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4号)有关要求,现就诊疗项目目录个人先支付比例、医用耗材目录个人先支付比例通知如下: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

(一).《通知》内“备注”栏标有“o”的诊疗项目,除第1968项至1979项,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以外其余含有“o”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5%。

(二).单项检查项目费用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5%。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内第2203号“心理治疗”的基金支付标准为初级职称80元/半小时、中级职称90元/半小时、高级职称100元/半小时。“大肠水疗”暂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个人先自付比例如下:

(一)500元(含500元,国产、进口)以下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

(二)国产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同一名称耗材且同一型号耗材总费用500元以上、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0%;

同一名称耗材且同一型号耗材总费用2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5%;

同一名称耗材且同一型号耗材总费用5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下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30%;

同一名称耗材且同一型号耗材总费用100000元以上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35%。

(三)进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个人先自付比例为45%。

四、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此前我市印发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jdhy/zcjd/content/post_450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