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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诊疗项目支付比例医用耗材目录个人先支付比例(2021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2 13:04:46 来源: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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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背景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使用,提高基金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人权益。

按照上述2个通知关于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本统筹区内基金支付能力设定相应支付比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诊疗项目目录个人先支付比例、医用耗材目录个人先支付比例,经组织专家论证、司法审核等程序,印发了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

1.《通知》内“备注”栏标有“o”的诊疗项目,除第1968项至1979项,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以外,其余含有“o”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5%。

2.单项检查项目费用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5%。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内第2203号“心理治疗”的基金支付标准为初级职称80元/半小时、中级职称90元/半小时、高级职称100元/半小时。“大肠水疗”暂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个人先自付比例如下:

1.500元(含500元,国产、进口)以下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

2.国产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同一名称耗材且同一型号耗材总费用500元以上、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0%;

同一名称耗材且同一型号耗材总费用2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5%;

同一名称耗材且同一型号耗材总费用5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下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30%;

同一名称耗材且同一型号耗材总费用100000元以上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35%。

3.进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个人先自付比例为45%。

(四)此前我市印发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下步措施

   根据这个通知要求,在8月15日前,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保障参保人一站式结算。同时,做好政策实施数据测算,评估政策实施效果。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450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