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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5 17:09:33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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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G-2021-011


河府〔20213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77        

 

 

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广东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力推进示范区”“排头兵两个河源建设,奋力推进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实现河源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持续优化发展格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绿色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分区管控。根据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推动生态河源保护发展、现代河源协调发展,聚焦重点区域、流域、行业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属性制定差异化的环境管控措施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统筹衔接,动态更新。坚持市级统筹、区域协调,省市县三级联动,衔接现有生态环境管理成果及经验,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体系及成果应用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更新并动态调整。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省,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4697.8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30%;一般生态空间面积3018.59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9.28%。

    ——环境质量底线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持续保持优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持续保持100%气质量优良天数(AQI)比例、PM2.5年均浓度臭氧(O3)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土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土壤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省下达控制目标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按照省要求年限实现碳达峰。

    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资源节约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美丽河源基本建成。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河源市全市区域划分为181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8个,面积占比49.56%;重点管控单元36个,面积占比18.05%;一般管控单元57个,面积占比32.39%。

    ——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主要分布在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等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极重要区域,涵盖以黄牛石、黄石坳、康禾、白溪等重要自然保护地等为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极重要区域,与全市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吻合。该区域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等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等,主要分布在钓鱼台片区、高铁新城等中心城区、灯塔盆地和古竹义容城市副中心以及和平、龙川、紫金、连平四个县城等城市主要发展区域,该区域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发展

——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该区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18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181”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保育生态功能,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与生物多样性,构建以九连山系、罗浮山系、七目嶂山系和东江生态廊道为架构的三区一廊态安全格局,巩固北部生态屏障。

生态空间内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生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开展东江、韩江等大江大河、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等水库以及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空间管控,严格限制饮用水水源汇水区域不利于水源水质保护的土地利用变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严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强化供水通道水质保护,进一步加强东江、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白溪水库、鹤湖水库、黄蜂斗水库、响水礤水库等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及入河入库重要支流治理,严格限制所在环境管控单元建设氮磷等污染物排放较高的项目。地表水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按照两个河源发展定位和一主两副四组团城市发展格局,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新建项目原则上入园管理。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载体科学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平台,探索以深河特别合作区为主体的飞地经济等新模式,发展对接珠三角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推动全域旅游,鼓励县区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一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及其他可再生资源。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以及除国家和省规划外的风电项目,对不符合生态要求的小水电进行清理整改。

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全市用水总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严格落实东江、新丰江等流域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指标管控,加快淘汰落后采选工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资源产出率。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对电力、化工、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领域的碳减排政策,遏制“两高”行业盲目发展,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深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优化总量分配和调控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执法。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加快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严格禁养区管理,加强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桉树林改造。

加快推进钢铁、陶瓷、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加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的管理,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重点矿区及其周边等区域严格控制重金属水污染物排放强化选矿废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选矿废水尽量实现回用不外排。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强化东江上游流域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功能,加强东江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周边环境问题并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对耕地实施安全利用,防范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风险。加强尾矿库的环境风险排查与防范,加强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企业的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

构建企业、园区和行政主管部门三级环境风险防控联动体系,增强园区风险防控能力。产生恶臭污染物的行业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污染物。园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完善综合环境应急案并备案,整合应急资源,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四、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发挥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实施督查管理;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数据更新和实施应用;要组建长期稳定的技术团队,切实做好技术保障。

(二)强化生态环境综合管控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的刚性约束,将其作为战略和规划环评、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好应用,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按照技术成果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导向,做好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精准落地,着力构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的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按照省“三线一单”实施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省的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同步开展调整更新,5年内,因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的,按省规定程序调整更新。

(四)做好成果衔接和应用研究

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评估等成果衔接,提高三线一单的系统性与协同性。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依托省级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推进三线一单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测执法等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运用;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重要抓手,不断提高环境管理决策水平及效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为成果落地应用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方案自2021年8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日(5年)。

 

附件1.河源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河源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河源市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4.河源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河府[2021]31号 附件1-4.doc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jdhy/zcjd/content/post_449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