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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2 09:02:06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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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政策导向、提高专利申请质量的工作部署,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质量相关问题通报要求工作的通知》(粤知〔201826号)文件要求,全面清理、废止、防范授权前资助、超额资助、大户奖励等专利资助政策,经核查,决定对现行的专利资助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专利资助政策

20181220日起,停止执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1616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号)的部分条款,具体条款如下:

(一)《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1616号)部分条款:

1.“第二(三)1.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2000元,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0元;”

2.“第二(三)1.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报告之后1年内,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每件资助1万元”;

3.“第二(三)2.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增长率超过30%的中小微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增长率超过50%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10万元奖励”;

4.“第二(九)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人地址为河源辖区)的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度增加3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20%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00件至299件且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20%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授权的,每件资助500元”。

(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号)部分条款:

1.“第28条,加大对专利申请、授权扶持力度。支持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1616号)规定执行”;

2.“第29条,对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按缴纳国家规费的实际发生额全额支持;对上一年度专利申请10件以上且当年专利申请量(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0%)比上年增长50%以上的企业,每增加5件,给予一次性5000元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最高20万元;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取得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每件给予1500元的支持”。

二、优化专利资助政策

下一步,严格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原则,尽快优化制定市专利资助相关政策。待新的专利资助政策出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各县区相关资助政策要相应进行调整。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91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zwgk/jdhy/zcjd/content/post_189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