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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9 16:33:25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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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改清理工作。各县()要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改清理,经整改合格的应及时申请换发证;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各县()应于2018年底前将清理名单报市农业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于20193月公示取消定点资格名单。各县()要对取消定点资格的屠宰厂(场)收回证章标志、撤离驻厂(场)官方兽医,不再受理其检疫申请。

二、优化生猪屠宰定点设置规划。各县()要按照“压点提质,优化设置,促进融合”原则,打破县、镇区域限制,优化行业结构布局,综合考虑供求关系,统筹调整辖区生猪屠宰厂(场)设置。各县()城区要以标准化建设要求设置1家定点屠宰场厂(场),辖区内其他各乡镇要以中心镇设置定点屠宰厂(场)的方式辐射配送周边乡镇。全市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40个,其中源城区2个,东源县6个,龙川县10个,紫金县9个,和平县6个,连平县6个,江东新区1个。

三、加快推进新厂(场)设置建设。各县()要加快落实定点厂(场)的迁建、新建工作,编制辖区内设置规划。迁建新建实施方案要于2019130日前报市政府。要加强对新厂(场)的建设情况跟踪落实,建设时间应于20203月份前完成,逾期未完成造成影响群众肉食供应及食品安全事件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申请新建、改建、迁建、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严格执行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相关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定要求。要加快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积极推动屠宰企业产加销融合发展,到2023年,全市争取培育2家养殖、屠宰、加工、配送一体化的屠宰龙头企业。

四、加强牛羊屠宰监管。各县()要加强牛羊屠宰监管,严格按照《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牛羊肉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严厉查处销售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的牛羊肉产品的违法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牛羊屠宰检疫监管,严禁病死牛羊进入屠宰环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做好牛羊定点屠宰管理,科学规划场点设置。

五、加强屠宰企业监督管理。各县()要成立畜禽屠宰监督管理机构,保障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行官方兽医驻厂(场)制度,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执行畜禽屠宰检疫规程。实现屠宰企业对畜禽来源质量安全的有效控制。各级财政要落实屠宰视频监控平台建设经费,要落实屠宰生产监管信息化,对生产、检疫、质检全程视频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六、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各县()要完善打击私屠滥宰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联合执法平台,确保信息互动快,联合行动快,执法力度大。各级财政要落实打击私屠滥宰行动专项经费,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打击私屠滥宰活动,制定有奖举报制度。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材料:/zwgk/jdhy/zcjd/content/post_189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