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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6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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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1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河源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精神,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全面推进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工作,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1.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等级从七级降至五级,税额标准由2—12元/平方米下调至1—8元/平方米,其中源城区下调至3—8元/平方米、市高新区下调至3—8元/平方米、江东新区下调至2—8元/平方米、东源县下调至1—6元/平方米、连平县下调至1—6元/平方米、和平县下调至1—6元/平方米、龙川县下调至1—6元/平方米、紫金县下调至1—6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标准的50%,但最低不超过法定税额0.6元/平方米。(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2.降低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税率总体降幅25%,与企业有关的货车、挂车、作业车、机械车等税额标准按下降降幅达80%执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3.调整契税缴纳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契税缴纳期限从现行的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调整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4.落实降低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标准。落实《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购销合同,降低核定计税标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5.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对于符合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6.采用多途径供应工业用地。鼓励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地价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出让年限进行修正,在租赁(出让)期限届满符合续期条件的,采用协议方式续期。鼓励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约定条件的,在相同投资强度、土地价款条件下原租赁企业具有优先承租权、受让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7.鼓励存量用地内部再挖潜。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8.失业保险费率下浮。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我市于2018年2月起施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对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等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大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等于140%、大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用人单位,下浮费率。下浮后费率分别为0.48%、0.64%、0.8%,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三个档次:0.6、0.8、1)乘以基准费率(0.8%)之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9.工伤保险费率再下调。出台《河源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用人单位费率实施浮动管理,对首次费率浮动后,工伤保险费率高于0.5%的用人单位,继续实施阶段下调费率措施,按《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河人社发〔2015〕82号)规定的0.5%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征收,进一步降低工伤预防工作做得好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我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再下降5%—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0.适时降低五险一金。加强五险一金的核算,在政策允许保障支付前提下,适时降低险种缴费基数和比例,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1.建立人力资源供需机制。加强校企供需培训对接,建立就业激励机制,开展毕业生就业年度考核,鼓励本市高职院校优先推荐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院校给予奖励。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要加强就业宣传,引导外出劳务人员返乡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2.降低用电成本。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电企业准入门槛将为年用电量1500万千瓦时,在省级产业转移园内用电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电工业企业均可申请参与。取消随电量征收的城市公用附加费。随电量征收的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基金下调25%。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性接电费用下调30%。(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五)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3.支持海铁联运发展。支持发展海铁联运班列,以通过河源市海铁联运线路承运的进出口国际集装箱重箱的数量为依据,对承运企业及进出口企业进行资金补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14.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从严查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服务和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5.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2017—2021年市财政对我市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本市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3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本市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奖励;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本市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对通过在“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以股权质押进行债务融资(融资形式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小额公司贷款、银行委托贷款等)的本市企业,债务融资所产生的利息,按融资金额1%的标准进行利息补贴,单笔不超过30万元,不低于3万元(未达到最低补贴额的暂不给予补贴),年补贴总金额200万元。(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负责) 
  16.进一步完善信贷服务。修订完善《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实际开发金融产品,推进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服务;适时开展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全面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和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扩展中小微企业增信贷款服务。(市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负责)
  17.强化融资担保机构的信贷支持。加强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四方合作,构建四方联动机制,鼓励银行、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职能,加强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实施保费上限制度,年保费不高于2.0%。(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负责)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1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做到审批更简、监督更强、服务更优。根据省的部署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继续精简工业生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精简评估事项,探索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市发展改革局、市编办负责)
  19.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投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阶段涉及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事项,由120多项优化整合为80项左右。根据《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尽快完善公布我市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图。对省权限范围内的1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4类工业产品实行“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对已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的产业园区,其符合条件的入园建设项目可简化或免于相关手续。(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20.加快“一门一网式”建设。依据“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要求,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21.建立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全面清理中介市场保护政策,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超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中介机构经备案后入驻“中介超市”,企业网上自由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划和标准,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良好市场秩序。(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2.建设“工业云”大数据平台。支持企业 “上云用云”实施数字化网络智能升级,依托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数据库,实现各部门涉企工业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并向社会、企业开放相关数据。在企业经营的设计、生产、营销、培训、检测等环节提供技术服务,为工业大数据提供数据来源,支撑工业大数据应用。同时,基于政务资源信息共享体系,深化各部门涉企信息的共享与交换,挖掘应用并逐步向企业开放。(电信河源市分公司、移动河源分公司、联通河源分公司)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建立河源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和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省实体经济十条”政策,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相关涉及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部门联合,市县联动。各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实现我市政策措施与“省实体经济十条”政策同步执行。各职能部门要会同县(区)政府(管委会)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贯彻工作,将“省实体经济十条”、省部门和我市的实施细则等政策覆盖到大中小企业、企业中高层以上管理人员、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加强督查,纳入考评。将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工作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事范畴,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协调重点问题。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县区领导班子落实“三赛”年度考评体系,列入市政府重点督导项目。各牵头单位要于本政策措施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视情况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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