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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8-31 16:25:04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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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18〕58号


为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国VI车用汽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的A标准,且蒸汽压指标全年不超过60千帕,并销售92号、95号、98号的产品;国VI车用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

二、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自201891日起全部销售国VI车用柴油,自2018121日起全部销售国VI车用汽油。

三、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必须在2018831日前全部完成国VI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VI)”字样;必须在20181130日前全部完成国VI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VI)”字样。

四、油品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符合国家、省标准车用燃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监、发展改革(价格)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符合国家、省标准车用燃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六、对车用燃油经营企业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欢迎广大群众举报。举报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388595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2315(市工商局);12358(价格投诉);12365(市质监局)。

特此通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831



    本文件制定说明/zwgk/jdhy/zcjd/content/post_189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