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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0-08-28 14:42:28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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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函〔202044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6日

 


河源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进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根据《广东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河源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河源市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2019年1号令、2020年1号令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确保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

二、工作思路

坚持精准治水。全力推进不达标水体、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突出控制单元防治,对重点流域干支流实施加密监测,深化水污染形势上图和治理工程列表(“一图一表”),及时督导和加快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对水质异常河流迅速溯源排查整改,全力攻坚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

坚持科学治水。以源头管控和末端处理为核心,既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科学施策推进生活、市工业、市农业农村污染源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又尊重规律、量力而行、递次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系统治水。建立环境共治、生态共保的水污染防治区域协调和综合整治机制,推广海绵城市模式,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形成大统筹大协调工作格局;推动完善全市统筹、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全流域系统治理。

三、重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不达标水体治理。根据《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源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全市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要求,加快对未达优良的国考、省考断面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我市国考、省考水质断面特别是江口、江出口、忠信河石塘水、莱口电站等重点断面水质持续达标。实行市考断面、重点支流水质季度排名制度,以断面超标项目浓度锁定流域污染治理的关键污染物及主要污染源,以工程措施倒逼流域治理效果,以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浓度和负荷倒逼收集范围内配套管网建设、源头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以出水质量倒逼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以断面水质达标倒逼攻坚效果,确保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新丰江水库和东江水质分别保持地表水Ⅰ类和Ⅱ类标准。坚决消除劣Ⅴ类水体,2020年年底前,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要基本消除劣Ⅴ类。深入推进木京河、南坑溪(东源段)、市水坑河、流田河、小金河、大简河、东埔河(东埔桥段)、高埔小河、黄沙河、三王坝河、金竹沥共11条劣Ⅴ类和水质较差水体的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河流水质明显好转。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每月28日前组织填报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系统中水生态保护项目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二)切实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确保新丰江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持地表水Ⅰ类标准,2020年年底前,二级水源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16条主要入库支流水质全面达标(见附件3);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一步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并按要求清理到位。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专项行动,完成49个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水源地排查出的问题整治,加快推进1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0年起实现每季度监测一次。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每月28日前组织填报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系统中饮用水水源综合整治、饮用水公开信息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三)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结合广东省万里碧道建设,以东江、韩江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可操作”的原则,完成“查、测、溯、治”等重点任务,形成明晰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将排污口排查工作定期化、规范化,并定期在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管理系统更新和审核入河排污口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四)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系统治理思路,全面落实“一河一策”“一河一台账”“一河一评估”治理机制,继续实施开展“一对一”技术指导,科学、系统消除水体黑臭现象。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河长”巡河制度,建立河涌管养长效机制,确保久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源城区政府负责实施)

(五)着力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效率。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效能。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盘活“僵尸管网”、打通“断头管网”,提高已建管网使用率和污水接管率。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并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目前已有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清淤修复、断头管网筛查连通及城市污水收集体系排查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并形成合流制与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清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与改造。按照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和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重点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市重点流域控制单元内城镇(94个镇、1个民族乡、5个街道办事处,见附件4)污水处理设施还未完成建设的尽快完成并投入运行。2020年重点流域控制单元内新建污水处理厂要求2020年10月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每月28日前组织填报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系统中全口径污水处理厂清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测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20〕11号)要求做好监测工作,每月监测结果于当月20日前在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按照《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要求,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增效提质改造,按期达到既定目标,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环境效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健全涉水工业企业“全链条”监管体系,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组织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开展定期与突击执法,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水质未达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受其他区域相关主要水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登记管理工作,督促企业按证排污,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涉水企业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以及防止“散乱污”“十小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每月28日前组织填报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系统中集聚区已建运行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加快推动涉水重污染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落后产能退出,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每月28日前组织填报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系统中清洁化改造清单(含氮肥、焦化、印染、原料药、造纸、制革业清单)、清洁化改造汇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七)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鼓励引进大型规模养殖企业,引导小散养殖户进园入社,建立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到2020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制定实施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规划推进现代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每月28日前组织填报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系统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清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结合生猪稳产保供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执行禁养区制度,合法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每月28日前组织填报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系统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单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汇总表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台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作,分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检查核查,评估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基本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优先完成主要河流干流沿线、重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2020年年底前,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推进农村雨污分流改造,完成重点断面控制单元、饮用水源保护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及PPP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区域内自然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省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和建设任务,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八)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每月28日前组织填报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系统中加油站地下油罐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城镇节水工作,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或以上要求。[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2020年年底前完成船舶改造,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河源海事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所有港口、码头、装卸站应于2020年年底前达到能力建设要求。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每月28日前组织填报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系统中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河源海事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所有船舶修造厂应于2020年年底前达到能力建设要求。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每月28日前组织填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系统中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和河源海事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每年实施两次流域片水面漂浮物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并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确保河道清洁。[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主体责任,未达标县抓紧制定实施本地区年度达标攻坚方案,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定期会商分析研判、预警通报,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海绵城市建设、市水资源保护、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切实加强资金、政策保障和科技支撑,优化治污项目审批流程,加大重点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确保各类工程项目顺利建设。

要进一步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细化河长制水质监测断面,将监测断面的水质目标任务落实到市、县、镇三级河长,使各级河长做到治水有责、治水负责、治水尽责。市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持。要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攻坚技术及服务平台的作用,配合省生态环境厅“一市一策一专班”现场排查和督导工作,针对达标攻坚战中疑难点问题组织专项技术攻关、形势研判分析和信息化技术支持等。

(二)完善信息调度。强化信息化作战能力,将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管理系统作为调度平台,充分发挥“挂图作战”作用。针对“水十条”工作情况,市有关牵头单位每月28日前填报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系统中相应表格(系统导出的相关表格请在邮箱下载,账号:Sthjjwater@163.com,密码:123456abc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于12月31日前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主动将年度方案和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河府办函[2020]44号 附件1 全市水质保护目标统计表.docx

河府办函[2020]44号 附件2 各县区主要河流水质保护目标分解表.docx

河府办函[2020]44号 附件3 新丰江水库集雨区入库支流水质保护目标及责任分工.docx

河府办函[2020]44号附件4  流域控制单元清单(河源境内).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