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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遴选河源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31 15:25:15 来源: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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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的改革发展目标,为构建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我局拟启动河源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遴选。保险项目名称为:市民保(惠民保),按照“自负盈亏、保本微利、公益导向”的原则,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机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机制,现就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源市“市民保(惠民保)”产品方案设置以《河源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遴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1)指导范围进行拟定,各商业保险公司按《方案》要求设计承保方案、履行赔付责任的,申请参与承办机构遴选。

  二、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申报的承保方案及材料,按照相关评分标准组织遴选,择优确定承办机构。

  三、参与遴选的承办机构要求

(一)应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保险许可证》的商业保险公司,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各类证件齐全(提供保险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参加本次遴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违约事件(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见附件2);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遴选小组于遴选当天查询商业保险公司的信用记录);

(四)本项目允许总公司授权其地市级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遴选,授权书必须明确具体授权事项,包括明确本次遴选的印章(电子印章)、合同签署及其它商务活动(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原件),此项资料可在中选后补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完退回,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二)综合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以2022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为依据(一式八份);

(三)政府合作项目,包括广东省内地市级政府办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类项目(截止2023年12月有效期内,含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2022年参与广东省省级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交叉检查或地市级医保基金监管领域专项检查,以项目合同、协议、中标书等为准(一式八份);

(四)网点设置情况,参选商保公司分支机构只允许参评商保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纳入计算,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保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八份),同一集团机构的分支机构不纳入计算;

(五)普惠险运营经历,参选商保(含其总公司、省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承办广东省内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数量,提供中选或中标通知书或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六)承保方案(一式八份):包括保费标准、保险待遇、成本盈利率、宣传等;

(七)成立“市民保(惠民保)”专门管理团队或管理机构、建立服务工作制度的情况。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按照遴选标准(见附件3)目录索引与页面对应装订成册参加遴选的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河源市医保局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本公告公示期为3天,请于2023年11月3日前报送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忠瑾,电话:3296366,地址:河源市兴源西路15号)。

  

 附件:1.关于印发《河源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河源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遴选标准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