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564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河源市中央财政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合法资质及独立法人资格,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报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同一年度只可申报一个项目,同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只能与一个申报主体联合申报。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4月2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一)项目申报。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2022年4月2日 17:00 前通过登录“河源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hqlm.heyuan.gov.cn/)进行线上申报。
(二)项目审查。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于2022年4月11日17:00前对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过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的项目进行线上审查。市直有关单位及省内其他城市的申报主体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
(三)纸质材料提交。通过线上审查的申报主体,需将纸质材料“河源市中央财政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书(附件 4)”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2年4月14日17:00前报送至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通过线上审查的项目出具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于2022年4月18日 17:00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及省内其他城市的申报主体纸质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形式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的项目及自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经公示后进入评审阶段。
(五)项目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六)项目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三、联系方式
各县区联系方式:
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赖峰波、罗敏,联系电话:0762-3279995,电子邮箱:hyzscqk@163.com,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商务小区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809,邮编:517000。
附件1.河源市中央财政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河源市中央财政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书.docx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