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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八十七条的规定:<br/>  对船舶压载的调整以及可能涉及水域污染的任何操作,驾驶部和轮机部之间应当建立起有效的联系制度,包括书面通知和相应的记录。<br/>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第4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br/>  从事船舶污染清除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br/>(一)应急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第九条的规定:<br/>  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br/>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br/>  (二)配备海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9年第5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br/>  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培训机构未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进行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br/>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旅客时,船长应当作出保持货物、旅客和环境安全的值班安排。<br/> 要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第4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br/>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将下列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服务区域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br/>(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第4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br/>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是指具备相应污染清除能力,为船舶提供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的单位。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第40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br/>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接到船舶污染事故通知后,应当根据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及时开展污染控制和清除作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第4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br/>  违反本规定,船舶未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更新日期:2022-03-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3号)第二十条的规定:<br/>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的条件:<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