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集约 > 河源市商务局 > 商务信息
河源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8 15:40:06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函〔2020〕239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重点工作和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2021年进口贴息项目。对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金额同比增加部分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对进口猪肉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二)2021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2019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的展位费给予支持;对在支持时间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境外国际展会(境外展会如期举办)的企业给予资助;对培育本地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支持;对培育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培育平台项目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地市发展市场采购外贸新业态给予支持。

(三)2022年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对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支持。

、资金审核及申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依法依规、简政放权、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等原则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的重点支持内容,根据附件有关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履行对本县区项目的申报、初审职责。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项目初审报告。对初审后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要将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初审报告一并提交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委托中介机构进一步评审,评审后确定支持的项目,纳入全市项目库范围,报省商务厅备案入库。

三、其他要求

(一)及时组织企业申报资金支持项目。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附件有关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发动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及时进行初审。2021年项目入库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初审报告(一式三份)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2022年项目入库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初审报告(一式三份)请于2021年4月9日前报市商务局外贸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规范进行项目公示和下达。我局将根据省商务厅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以及有关项目入库情况,进一步制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明确具体支持的项目和支持资金额度,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专项资金具体项目计划。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地区的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要根据省商务厅的部署切实做好专项资金区域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情况上报我。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1620前向市商务局报送2021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事项的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联系方式

(一)进口贴息项目。联系人:郑帅,电话:3387039

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联系人:李毅,电话:3387039

(三)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联系人:张文波,电话:3387039

 附件1.docx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

 附件2.docx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

 附件3.docx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指引



 

 


                                                河源市商务      

                                          20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