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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29 16:18:28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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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中试基地在科学研究与产业转化之间的桥梁作用,提升行业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完善河源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二)《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六条。包括:

  (一)目的意义。为充分发挥中试基地在科学研究与产业转化之间的桥梁作用,提升行业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完善河源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二)名词释义。 中试基地是指围绕概念验证、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小试、中试需求,对行业的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实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是支撑产业链创新、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

  (三)建设原则按照“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引导支持、坚持开放共享”原则建设,鼓励纳入备案的中试基地开放共享,面向创新主体提供中试服务。 

  (四)备案条件。中试基地建设应符合河源市产业发展方向,主体或依托单位须在河源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固定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备总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技术研发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不低于技术研发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近三年累计中试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五)备案流程申报受理→初步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纳入备案。

  (六)佐证材料。《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申报表》《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申报项目自评报告》等系列材料。

  (七)命名规则。申请备案管理的中试基地,统一按“河源市XXX中试基地”进行命名,名称中“XXX”为中试服务方向。

  监督管理。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方式考核管理中试基地。中试基地备案后,若发生研究方向改变、分立、合并、更名、撤销等重大事项,应报市科技局审批。同时按要求报送中试基地年度运行报告,每三年组织对中试基地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九)政策扶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中试基地,可给予适当支持。

  (十)撤销备案。有下列情形的,撤销备案资格:①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②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③无故不按要求报送年度运行报告等材料或不参加绩效评价,或者连续2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④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⑤已不再具备对外开展中试服务能力的;⑥因①至④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备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十一)其他。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立项批准建设的中试基地,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四、主要特点

  (一)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河源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才可申报备案,有利于促进全市产业集群的聚集和做强做大。

  (二)备案条件较高。既有产业方向要求,也有设备、人才、资质、创新能力、管理体制机制、安全环保等要求,最大限度保障中试基地的建设质量和创新发展实际需要。

  (三)建立了监督管理机制。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方式考核管理中试基地,建立了对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监管机制,加强了对科研诚信、科技安全等的风险防范工作。

   五、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5日开始实施,2026年9月25日失效。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kxjsj/zcfg/content/post_563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