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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省厅下达我市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29 17:09:0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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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3〕11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省厅下达我市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联系电话:0762-3294128  

  联系人:朱丽芬

  电子邮箱:gdhyzlf@163.com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兴源路13号


  附件:2023年度省厅下达我市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9日



2023年度省厅下达我市农村水路

油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村水路客 (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粤交〔2023〕11 号)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3〕72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粤交水函〔2024〕7号)下达我市油价补贴资金分配金额,结合我市申报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申请的审核情况,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以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按照公开透明、平稳推进的原则,促进农村水路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抓好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油价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

  二、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构成

  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构成是由费改税补助和涨价补助。

  两部分资金构成,通过油价直接补贴和统筹使用两种方式,由财政拨付各地使用。

  三、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分配原则

  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3〕11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农村水路油价补贴对象

  油价补贴对象是经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核定的,从事水路客(渡)运船舶经营人和新建船舶所有人或建设项目的业主。

  五、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下达分配情况

  2023年度省厅下达我市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共计378.89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

  ①农村渡船油价直接补贴资金

  全市符合油价直接补贴资金的农村渡船共23艘547个综合客位数,补贴资金共计61.19万元(其中:东源县17艘376个综合客位数、补贴资金43.24万元;龙川县6艘171个综合客位数、补贴资金17.95万元),详见附件2。

  ②农村客船油价直接补贴资金

  全市符合油价直接补贴资金的农村客船共5艘85个综合功率数,补贴资金共计30.54万元(其中:东源县5艘85个综合功率数、补贴资金30.54万元;其它县没有客船),详见附件3。

  ③油价统筹使用资金补贴资金

  2023年度省下达东源县纯电动新能源客船统筹使用资金预拨补贴287.16万元(东源县287.16万元,其它县为0),详见附件4。

  附件:

  1.2023年度省厅下达我市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汇总表.xlsx

  2.2023年度省厅下达我市农村渡船油价直接补贴分配明细表.xlsx

  3.2023年度省厅下达我市农村客船油价直接补贴分配明细表.xlsx

  4.2023年度省厅下达我市水路客(渡)运新建船舶统筹使用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