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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29 17:23:52 来源: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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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6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3〕43号)有关规定及我市相关统计数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此《通知》。

  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3〕43号)第十八条,“(一)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

  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以下简称“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三、主要内容

  (一)202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含职工生育保险)下限缴费基数为4288元(7147元*60%=4288.2元),上限缴费基数为21441元(7147元*300%),分别比2025年4261元、21303元,提高27元、138元。

  (二)选择按月缴费至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月缴费基数为7147元,比2025年7101元,提高46元。

  (三)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四、政策问答

  (一)参加职工医保,除单位缴费外,个人需要缴费吗?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3〕43号)有关规定,除单位缴费外,职工本人需要缴交职工医保保费,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不选择个人账户的,不需要缴纳个人部分)。

  (二)参加职工医保,有哪些待遇保障?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等多重综合医疗保障,覆盖急诊抢救、普通门诊、门特病种、市内外住院等医疗服务范围,梯次减轻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参加职工医保,有生育保险待遇吗?

  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在缴纳职工医保保费时,一并缴纳生育保险保费,享有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按规定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四)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下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4.参保人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5.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6.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5/11/bmgfxwj/content/post_683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