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HBG-2025-015
河医保发〔2025〕67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市医保局源城分局、市医保管理中心: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3〕43号)有关规定及我市相关统计数据,现就202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含职工生育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含职工生育保险)下限缴费基数为4288元,上限缴费基数为21441元。
二、选择按月缴费至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月缴费基数为7147元。
三、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6日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5/11/zcjd/content/post_683552.html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