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2025-010
河府〔2025〕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统筹推进全市桉树林林分优化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桉树改造生态补偿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先造林后补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为目标,深入推进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按照“依法推进、分期实施、分类改造、重点提升”的思路,科学合理划分桉树林林分优化范围,分年度稳妥推进水源地、群众关注度高的桉树林林分优化提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种植桉树的行为,加强采伐审批管理,依法督促经营者按规定伐后更新造林,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优化对象及区域
本次优化对象主要是我市实施桉改政策以来仍未落实桉改措施且布局不合理的桉树纯林。同时,根据桉树林分布区位及群众关注程度,将桉树林林分优化区域划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
(一)重点区域
1.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桉树林。
2.“两江两库”周边:东江(含新丰江)、韩江主要支流两岸山地第一层山脊线以内、地表水环境国省考断面所在河流两岸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的桉树林;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两侧为平地的一公里范围及为山地的临江第一重山脊线以内的桉树林。
3.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内的桉树林。
4.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内的桉树林。
5.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的桉树林。
(二)一般区域
重点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区域。
三、优化方式
根据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桉树林林分优化可因地制宜采取更新改造、补植套种、封山育林方式优化,所有区域内连片优化面积超过450亩的,需分年度实施。
(一)重点区域内的桉树林
1.更新改造。营造3种以上乡土阔叶树种或珍贵树种的混交林,单一树种比例不超过50%;或者采取“珍贵树种+”的模式进行改造,即珍贵树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木本粮油(果)树种、珍贵树种+木本药材树种、珍贵树种+用材林树种,造林密度每亩89株以上,其中珍贵树种每亩30株以上。特殊困难造林地要选用适应性强的树种,确保成活成林,发挥生态效益。
2.补植套种。对原有桉树采取去弱留强,并保留其他原生阔叶树种,采伐强度和乡土阔叶树种数量参照《广东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技术指南》执行。
3.封山育林。经营者退出桉树经营,未能及时进行全面更新优化的,要参照封山育林技术措施,暂时列入封育区进行全封式森林管护,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列入林分优化范围予以改造。
(二)一般区域内的桉树林
一般区域内集中连片面积1500亩以上的桉树纯林,需选择在合适地段开设隔离带,带宽不少于50米,确保优化后桉树纯林连片面积不超过1500亩。一般区域内集中连片面积不超过1500亩的桉树纯林要强化科学经营,在桉树采伐后应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注明的树种进行更新,如需更换更新树种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科学推进干线公路、高速铁路两侧的桉树公益林和多代萌生的低质低效桉树商品林改造提升,提升通道两侧森林景观品质。不得违规新种扩种桉树。
四、扶持措施
加强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鼓励经营者积极自主进行林分优化提升,并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参与桉树林林分优化。
(一)资金扶持。鼓励桉树林林分优化与发展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等相结合。对纳入桉树林林分优化范围的经营主体,按照改造要求自主完成更新改造的,由各县(区)根据造林模式、造林密度不同和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设定造林和抚育的具体补助标准,具体办法参照《广东省先造林后补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政策扶持。对重点区域内优化后的商品林依程序划定为公益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对一般区域的桉树商品林,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适当放宽采伐面积,优化、简化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审批流程,实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对集中连片开展桉树林分优化并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可将一定面积的林地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涉及自然保护地内的桉树林林分优化须遵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开展桉树林林分优化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避免对保护地生态、景观等造成破坏。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式,协助实施桉树林林分优化的经营者积极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和交易。支持桉树林林分优化纳入生态修复重点项目,鼓励符合种植规定的桉树林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范围,推动科学集约经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安排,明确本县(区)桉树林林分优化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细化年度优化任务,稳妥有序推进桉树林林分优化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县(区)是组织桉树林林分优化责任主体,各乡镇是实施桉树林林分优化责任主体,林业部门负指导和监督责任,各经营主体为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将桉树林林分优化与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相结合,用足用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大径材培育、国家储备林等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用于桉树林林分优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桉树林林分优化工作。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保护、绿色产业领域科技创新,重点突破林木良种选育、乡土珍贵树种扩繁、森林质量提升、有害生物防控等关键技术,大力推广速生丰产的桉树替代树种。积极推广实用、高效、便捷的经济林果采收机械。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桉树林林分优化工作进展跟踪,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桉树林改造工作的浓厚氛围。涉及财政资金的,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六、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3月5日印发的《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18号)同时废止。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5/10/zcjd/content/post_678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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