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川县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龙府〔2023〕10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传承我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根据历史建筑确定程序,经十七届第59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现对鹤市镇社坑村外翰第、黄布镇高塘角黄屋等2处龙川县第三批历史建筑予以公布。
各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河源市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做好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作,完善保护规章制度,设置保护标志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龙川县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