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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发展先进材料产业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18:58:39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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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G-2023-002

河府〔2023〕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发展先进材料产业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河源市发展先进材料产业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加快推动我市先进材料产业发展,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一)产业界定。我市先进材料产业界定范围主要包括《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金属制品业等。界定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二)投资强度和效益。落户我市的先进材料产业项目,并满足我市产业园工业项目准入指标现行指导标准对每亩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产出密度、税收强度的要求。

二、要素保障

(一)用地保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自然资源支持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2〕13号),保障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和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用地指标。

(二)用地优惠。对符合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先进材料产业单个具体项目,工业用地在不低于现行有效基准地价的前提下按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地价优惠并依法出让。

(三)用林保障。将一次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先进材料产业单个具体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争取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争取由省层面配置用林指标。

(四)用能保障。对于一次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先进材料产业单个具体项目(非“两高”项目),且项目单位能耗强度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和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如项目落户县区能耗总量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在不影响全市能耗强度下降基本目标完成的前提下,优先统筹安排能耗指标。

三、创新驱动奖励

支持企业实施创新驱动,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实施创新驱动奖励政策,贯彻《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63号)有关政策措施。

四、企业贡献奖励

新落户投产企业,自企业投产第二年起,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纳入我市统计的工业产值0.2%的金额给予企业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多可享受3年此政策。此政策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基于“谁受益、谁承担”的划分原则,实行分级承担制。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各银行机构用好央行低成本政策资金,降低企业贷款利率,确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币各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六、企业人才奖励

根据《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高层次人才计划〉的通知》(河委办发〔2023〕1号),按评定程序评选制造业高层次人才,给予企业经营高级管理人才项目入选人才每人12万元、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项目入选人才每人10万元的奖补,分5年等额发放。

七、政策期限

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3月30日开始实施,2026年3月29日失效(用地保障政策按照粤自然资发〔2022〕13号文规定期限执行,创新驱动奖励政策按照河府〔2019〕63号文规定期限执行,企业人才奖励政策按照河委办发〔2023〕1号文规定期限执行)。本政策措施发布前已落户我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3/03/zcjd/content/post_548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