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2 > 2022年12期 > 政策解读
《河源市市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01 17:14:16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2022年12月13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河源市市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减免责清单》),于2023年1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适应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落地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和《广东省自然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2〕2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2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减免责清单》。

二、主要内容

《减免责清单》制定了免处罚清单(32项)、从轻处罚清单(11项)、减轻处罚清单(3项),这“三张单”,涵盖土地、规划、测绘、矿产、地勘、古生物化石保护、生态修复等多个领域,共计46个事项。

(一)免处罚清单32项

免予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予处罚的情形:

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即法定免处罚,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行责令改正,当事人及时改正则不予行政处罚;

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即酌定免处罚,主要为当事人符合特定裁量情形则不予行政处罚。

此32项执法事项范围内可依法予以免处罚。

    (二)从轻处罚清单 11项 

    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部分对适用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拟要求当事人符合一种法定情形。

    此11项执法事项范围内可依法从轻处罚。

    (三)减轻处罚清单3项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此3项执法事项范围内可依法减轻处罚。

三、配套监管措施

对于列入《河源市市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管理的事项,执法工作人员可通过加强教育、及时复查、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促进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刚性及执法的柔性,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2/12/bmgfxwj/content/post_535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