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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1 16:24:51 来源: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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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BG-2022-041

河自然资发〔2022〕398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和《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河源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河源市市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本清单自2023年1月12日开始实施,2028年1月11日失效。


    附件:河源市市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3日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2/12/zcjd/content/post_535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