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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免处罚清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01 17:03:33 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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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5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河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处罚清单》),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转变执法理念,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免处罚清单的通知》(粤文旅规〔2022〕2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2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免处罚清单》。

二、主要内容

(一)《免处罚清单》是落实《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免处罚清单》的配套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明确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罚依据和配套监管措施,为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提供依据。一是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免处罚清单》的免处罚事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本次违法行为发现之日前2年内没有实施此项违法行为的记录、危害后果轻微、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三个构成要件作为免处罚条件,未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也未创设新的免处罚情形。二是严格界定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轻微的认定条件。结合我市近年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实践情况,参考省内部分地市先进经验,《免处罚清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相关规定,按照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原则梳理出了14项轻微违法行为。 三是严格了督促整改、落实免处罚后监管措施。文化市场经营者发生《免处罚清单》规定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符合条件后虽可不予处罚,但并非放松监管要求,市场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整改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到位方可免罚。同时,通过批评教育、警示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检查等措施强化后续监管。

(二)《免处罚清单》涉及6 个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门类,共14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娱乐场所5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娱乐场所变更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未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艺术品经营单位1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未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营业性演出1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出版物市场3项: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旅游市场 2 项:旅行社及其分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旅行社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

 


原文件链接: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2/12/bmgfxwj/content/post_5350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