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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10 11:14:30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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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9日,市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于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细则》?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乡村产业用地需求极为旺盛。20191220,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7号)正式建立了适用于乡村振兴产业的点状供地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点状供地项目落地效率我市利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契机,将“建立点状供地快速落地机制”列入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任务,在学习浙江省德清县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文件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5.《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7号);

7.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细则》共三十一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政策依据及点状供地实施范围、实施原则;明确了点状供地年度计划制度,明确了点状供地项目“1+N”实施方案报批和并联实施机制。

第二章为规划管理。明确了规模预留、调规及规划编制流程。

第三章为用地审批。明确了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指标要求及使用流程;明确了用地审批方式,项目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可按照征转合一、征转分离、不征不转、“三旧”改造的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范围的,可作为生态保留用地合理利用。

第四章为土地供应。明确了土地供应主体、供地单元、供地方式确定原则、带方案供地、供应方式和地价确定等内容

第五章为用地登记。明确了登记原则、分割转让及抵押限制。

第六章为供后监管。明确了开发利用、供后监管职责、竣工验收、闲置处置和惩戒措施。

第七章为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级政府(管委会)、县(区)级职能部门和市级职能部门职责。

第八章为附则。

四、《实施细则》解决了什么问题?

《实施细则》以点状供地审批流程不够灵活、村庄规划未覆盖、调规流程复杂、项目落地难等为问题导向,以“建立点状供地快速落地机制”为目标导向,通过优化流程等措施,构建了点状供地项目“1+N”的总体实施方案“一次过会、全程通行”的并联审批模式,推动实现点状供地项目快速高效落地。

五、《实施细则》有什么亮点?

(一)率先建立点状供地快速落地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先行先试,现行点状供地制度的“串联”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构建了点状供地项目“1+N”的并联审批模式,即:在《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附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用地报批方案、林地利用规划方案、供地方案等打包形成“1+N”的总体实施方案。待《实施方案》批复后再依规定程序并联开展用地调规、农转用审批等流程,推动实现点状供地项目“一次过会、全程通行”。通过优化审批流程、集中打包编制各方案,从而达到缩短审批流程、降低用地成本,提高项目落地效率的目的。

(二)着力破解空间规划问题。村庄规划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是开展乡村振兴建设活动的法定规划依据。在目前村庄规划未正式批准实施的情况下,《实施细则》通过在《实施方案》中附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待方案经批准后将依法落实到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解决了以往点状供地项目无规可依的困境。

(三)率先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立点状供地年度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乡村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乡村产业规划安排,明确年度点状供地项目选址及范围、主导产业类型、开发强度、规模指标等条件,从而加强政府对乡村产业点状供地项目的引导和管控。

(四)率先制定操作指引。点状供地项目涉及调、批、征、供、用全流程,审批环节多、范围广、专业性强。《实施细则》实施后,将配套出台操作指引明确点状供地审批全流程的报批材料清单、材料范文等,为各县区政府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提供规范化的流程服务,解决以往点状供地项目审批因材料或程序不规范等原因反复退件的问题,提高点状供地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2/03/szfbgswj/content/post_496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