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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05 11:32:21 来源: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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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河源市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河住建通〔202147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小区管理过程中的多项事务,须得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批准才可以开展。目前市有住宅小区539个,其中有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494个,占小区总数的91.65%合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133个,占小区总数的26.9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存在较多的问题,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占比过低部分小区因候选人推荐、表决方式等问题引发争议、纠纷;日常工作经费无保障等,导致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推动工作困难重重。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只做了一般规定,因此,完善和规范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相关制度,出台相关指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制定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三)《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通知》〔建房(2019274号〕

(四)《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党建引领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贯穿于物业小区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等方面。

(二)业主大会一般规定。明确规定是否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决定,并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三)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明确了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发出成立筹备组通知、筹备组成员构成、成员条件、成员产生、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对筹备组拟定人选异议的处理、产生筹备组、筹备组会议、筹备组印章管理、筹备组职责、筹备组工作任期的相关事项。

(四)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说明了提交筹备工作所需的工作资料、草拟、公示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形式及表决原则、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规则和确定投票期限。

(五)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程序。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履行:发出会议通知前告知(适应书面投票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对会议通知的异议处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统计和查验选票、会议表决结果和对表决结果异议的处理等相关程序。

(六)成立业主大会。规定了成立业主大会后的有关工作指引:公告业主大会决定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业主委员会备案刻制印章。

(七)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对换届选举的时间未在规定时间组织换届选举的处理换届选举后移交任期届满规定等作出了相应的指引。

(八)业主大会其他有关规定。就业主定义、建筑物面积认定方式、业主人数认定方式、业主行使表决权认定方式、建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经费制度等其他事项作了相应规定。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1/08/bmgfxwj/content/post_449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