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河源市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河住建通〔2021〕47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小区管理过程中的多项事务,须得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批准才可以开展。目前全市有住宅小区539个,其中有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494个,占小区总数的91.65%;合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133个,占小区总数的26.9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存在较多的问题,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占比过低;部分小区因候选人推荐、表决方式等问题引发争议、纠纷;日常工作经费无保障等,导致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推动工作困难重重。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只做了一般规定,因此,完善和规范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相关制度,出台相关指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制定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三)《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通知》〔建房(2019)274号〕;
(四)《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党建引领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贯穿于物业小区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等方面。
(二)业主大会一般规定。明确规定是否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决定,并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三)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明确了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发出成立筹备组通知、筹备组成员构成、成员条件、成员产生、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对筹备组拟定人选异议的处理、产生筹备组、筹备组会议、筹备组印章管理、筹备组职责、筹备组工作任期的相关事项。
(四)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说明了提交筹备工作所需的工作资料、草拟、公示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形式及表决原则、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规则和确定投票期限。
(五)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程序。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履行:发出会议通知前告知(适应书面投票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对会议通知的异议处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统计和查验选票、会议表决结果和对表决结果异议的处理等相关程序。
(六)成立业主大会。规定了成立业主大会后的有关工作指引:公告业主大会决定、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业主委员会备案、刻制印章。
(七)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对换届选举的时间、未在规定时间组织换届选举的处理、换届选举后移交、任期届满规定等作出了相应的指引。
(八)业主大会其他有关规定。就业主定义、建筑物面积认定方式、业主人数认定方式、业主行使表决权认定方式、建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经费制度等其他事项作了相应规定。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1/08/bmgfxwj/content/post_449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