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2016〕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创河源发展新优势,现就我市打造“创业最宽松、服务最优质、配套最齐全、人居最优美,低生产成本、低交易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以下简称“四最四低”)的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大力简政放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创业最宽松、服务最优质、配套最齐全、人居最优美、低生产成本、低交易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城市。
(二)遵循市场规律,加强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环境,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营商成本,促进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三)加大创新力度,增强竞争优势。坚持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积极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注重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注重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再造,增强区域发展竞争力。
(四)坚持普惠原则,实现政策公平。坚持所有经济成分(非公企业和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实行无差别政策。除国家明确限制的领域外,实施“三同三不”原则,即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不设卡、不歧视、不干扰。
二、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规定,适时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推进企业注册便利化。规范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颁布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大力推行网上注册、企业年报及信息公示。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市工商局核准权限内)当日办结。全面落实深化商事制度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扩大“一照多址”登记备案制度适用范畴。[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法制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一)树立科学招商引资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引资、引技与引智相结合的理念,重点围绕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开展主题招商、产业链招商、中介招商、精准招商等,做到精准、务实、诚信,规范项目对接、评审、谈判、合同签订、项目落实等程序,着力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营造良好的招商政策环境。一是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省的扶持政策,紧抓中央振兴苏区发展规划、省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深圳对口帮扶资金等扶持政策。二是借鉴招商引资先进地区成功经验深入研究惠企政策,出台招商、安商、稳商优惠政策,出台招商引资激励政策,营造全民招商氛围。三是落实招商引资承诺,不作出不能落实或超出政府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四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开展政策宣讲会、企业座谈会、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向企业宣传贯彻相关惠企政策。[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河源日报、河源广播电视台、河源晚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抓好招商项目落地服务。一是建立政府与重点企业对接机制,指导企业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和运营成本。二是建立签约项目台账制度、挂钩制度、督查制度,进一步有效提高项目的履约率、动工率和投产率。[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优化投资建设环境
(一)优化产业科学合理布局。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谋划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在传统“一区六园”产业园区分布格局基础上,根据我市现有产业园区的区位条件、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潜力、产业基础和产业发展现状等因素,统筹布局产业园区,着力构建“一核四园”的产业发展新格局,统筹安排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合理布局,集群集聚发展。加强众创平台建设,打造高水平、有特色的“双创新”示范基地,支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众创平台建设,建立创业创新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优化投资建设管理流程。一是落实《河源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河府〔2016〕64号),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监督,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实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平台建设,规范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工作。二是坚持实行重大项目“马上办”服务机制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督查通报机制,建立市重大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度,由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明确专职代办员,实行“一站受理、全程代办、服务到底”,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营造良好投资建设社会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排查化解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强化治安、消防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借征地、拆迁、补偿向投资者索要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正当权益、阻挠项目进地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一)执行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加快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没有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收费,凡是有上下限规定的涉企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2017年完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建设,快速处置各价格举报案件,规范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前置中介服务或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激发中介服务发展活力。加快出台《河源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对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的评价管理等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中介超市的服务标准,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严格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从制度上杜绝“红顶中介”。[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提高办税效率、便利发票领用、创响服务品牌、服务国家战略、明晰执法责任、规范进户执法、增进纳税信用、拓宽信息查询、实现信息共享、共建电子税务局”10大类31项便民措施。实行无纸化出口退税,优化出口退税审批效率,实行一月两退。全面推行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纳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除外),建立实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办税、自助办税服务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办税服务平台,力争2017年网上申报纳税(含个体批扣)的开户率达90%以上。[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快推进海关、检验检疫、商务、工商、质监、税务、交通、银行等口岸管理部门和单位监管数据联网改革;全面推行直通放行、集中审单、电子监管、绿色通道等通关模式,规范进出口环节和海关监管区服务收费行为;加快构建公路海运铁路等多式联运体系,推进物流中心集输运通道和重要产业集聚区物流通道建设,加快综合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市商务局牵头,河源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路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做好商事纠纷调处。进一步规范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程序和实体处理环节,显著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仲裁、调解等便捷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市法院牵头,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一)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落实《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河府〔2016〕49号),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科技自主研发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战略合作,开展产业链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灯塔盆地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强化人才与智力支撑。加快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基础数据信息库,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制度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形成支撑企业良性发展的稳定用工环境。严格落实《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河委发〔2016〕8号),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建设宜居城乡、金融专业、现代农业、旅游产业、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宣传文化等领域的专业人才,落实好各领域人才在家属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和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合理降低企业成本。一是合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严格执行省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适时调整我市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下调我市社保缴费基准,维持在省要求的平均比例。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予以调整,不得超过12%。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岗位信息、劳动者求职、企业招聘录用网络化,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二是合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供应土地,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出台鼓励盘活闲置土地优惠政策,鼓励现有和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利用率,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三是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扩大直购电市场规模,鼓励企业参与市场竞价。四是合理降低物流成本,清理规范码头、公路、铁路经营性收费项目,规范物流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处罚标准和执法行为,禁止限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对进出口货物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交通运输局、河源供电局、河源海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七、优化融资服务环境
(一)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快市政府注资或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杠杆功能,帮助企业提升金融信用水平。尝试推动建立行业互助基金,用于企业贷款资金过桥以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贷风险补偿。[市金融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扶持政策,推动私募股权融资、银行集合授信、股权质押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产品、集合票据和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多种融资形式。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市金融局牵头,河源银监分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管理。界定信用信息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关系,明确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探索建设企业诚信大数据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加大信用数据征集力度,2018年前,建成涵盖全部法人及自然人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实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制定和完善以政府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交换、发布、公示与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信用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八、优化行政服务环境
(一)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市各有关部门要动态调整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明确清单内容,并将新增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内容在清单中列示,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理顺市县区行政管理体制,合理界定市县区两级行政管理职责与权限,构建市县区一体、协调管理、共赢发展的新格局。[市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健全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全市清权、确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一门式、一网式”办结。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保姆式”代办制,从正式签约到开工建设推行全程跟踪服务,代办各种手续。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打造综合政务服务新平台。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使服务对象可即时查询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市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实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权力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拓宽信用监督和投诉渠道,及时曝光失信行为,有效处理工作人员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守承诺等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监察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九、优化行政执法环境
(一)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解决简政放权过程中行政许可委托、行政审批程序等存在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制度性文件不经过评估不出台、不经过评估不备案”的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的动态化、信息化、公开化管理。[市法制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明确行政执法权责。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依法明确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细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严禁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或者临时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严禁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委托以本单位名义执法。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减少执法层次,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加强行政执法过程控制。各执法部门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禁止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款、收费与行政执法机构或人员的考核、利益挂钩。健全行政执法权力约束机制,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离,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核查)批准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分离制度。[市法制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强化案卷档案管理和评查,加强对企业的回访,落实处罚案件问责制度,主动接受“两代表一委员”、舆论及社会各方面监督。对投诉反映问题重大、久拖不决的问题和重要案件,受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查办,限期办结。 [市法制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十、优化法律服务环境
(一)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提供“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社区。推进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化,构建公正诚信、竞争有序的中介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顾问、援助等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全面落实公正司法要求。保障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提高立案效率。积极推行诉调对接矛盾化解机制,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市法院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一、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一)全面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程。继续巩固创建文明城市成果,加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力度,在城市绿化、文化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加大资金投入,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市创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加快工业园区与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要素保障,加强输变电站、污水处理厂、检验检测等各类生产性服务配套建设;加强道路、教育、医疗、金融、商业、休闲、娱乐、保障性住房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河源供电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加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程。一是抓好资金筹措,市、区财政要加强资金统筹,强化创建资金保障,要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二是抓好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重在精致、精细、精美上下工夫。做好高速、国道、城市主干道以及“两江四岸”两旁建筑“穿衣戴帽”和广告牌清理工作,解决好城市“脏乱差”“三违四抢”等问题;推进“大清洁、乡村美”工作,解决好农村、城乡接合部垃圾等问题;开展公园绿地、林荫道路和绿道网建设,抓好园林绿化、亮化、美化、净化。三是增强全民共建意识,将创园与创文、巩卫以及传承弘扬客家传统文化结合起来,树立“美丽河源、我的家园”意识,引导全民共同参与。四是抓好精品打造,把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有机融合,建设一批特色精品工程,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品种多样、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地系统,形成各具特色的园林景观。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打造“四最四低”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打造“四最四低”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各级各单位要围绕打造“四最四低”营商环境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制订详细的年度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奖惩措施,按年度、分步骤抓好“四最四低”营商环境建设,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河源城市软实力。
(三)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将打造“四最四低”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列入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三赛”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全市各部门分类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公开结果。强化干部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选拔任用、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监督问责机制。整合群众监督、网络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量,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收集、筛选和查处结果反馈机制。以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立全市统一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由平台统一受理各种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分类整理,定期汇总分析,及时转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对举报问题,采取明察暗访、电子监察、信访核查、常态化检查等方式,对举报问题性质进行初步核实、定性。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上报市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市监察局要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营商环境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实施“一案双查”,查处结果在全市通报。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单位宣传先进典型,同时对行政机关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曝光。
附件:河源市打造“四最四低”营商环境首期工作任务清单.doc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