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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8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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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6〕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责任分解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丰江水库水环境常态化管理,切实保护新丰江水库水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绩效评价的意见》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新丰江水库水域和集雨区为保护对象,以综合整治为手段,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巩固新丰江水库水环境质量,为打造“广东绿谷”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通过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整治、水面网箱养殖整治、新丰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水浮莲清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矿产开采整治、环湖餐饮场所整治、桉树林改造、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等措施,确保新丰江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水体营养状态TSI<30,呈贫营养状态;二级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新丰水、崧头河、连平水、大席水、忠信河、大湖水、高陂水、骆湖水、灯塔水、船塘水共10条入库支流13个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南坑溪、林石河、上莞河、恶马坑共4条入库支流6个断面水质到地表水Ⅲ类;新丰江水库水域及主要入库支流水面无垃圾、水浮莲等漂浮物。
  二、基本原则
  (一)主体责任原则。东源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全面履行新丰江水库全水域及辖区内集雨区水质保护职责,通过开展水污染防治和落实各项水质保护措施,实现水质保护目标。
  (二)属地责任原则。源城区、和平县、连平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辖区范围内保护职责,通过开展水污染防治和落实各项水质保护措施,实现水质保护目标。
  (三)部门联动原则。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水务、农业、林业、海事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水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齐抓共管,联动配合,督促相关县区落实保护措施并进行评价考核。
  (四)注重绩效原则。为确保实现水质保护目标,市政府对各县区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实施绩效评价考核。
  三、县区政府职责
  (一)东源县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负责新丰江水库37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及辖区范围内新丰江水库集雨区水环境保护工作。
  1.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新丰江库区已建成的6镇(新港、涧头、半江、双江、新回龙、锡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018年底前,完成6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辖区内新丰江水库集雨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中:2016年底前完成灯塔、顺天、骆湖、船塘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上莞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漳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辖区内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禁养区养殖场;规范限养区、适养区养殖行为,建设配套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3.清理整治网箱养殖污染。2016年底前,完成新丰江水库非法网箱养殖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对取得合法手续的养殖场的养殖行为,最大程度减轻对新丰江水库水质的影响。
  4.推进新丰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2016年底前,完成东源县骆湖镇等10个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东源县新港镇等11个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东源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整治、新丰江水库等水源地违章建筑/项目清理、东源县新港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东源县船塘镇污水处理工程、东源县库区半江等五镇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及支管扩建工程、东源县顺天镇污水处理厂、东源县灯塔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东源县骆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灯塔镇灯塔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忠信河顺天墟入河污染物综合治理工程及新丰江集雨区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广东万绿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11个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5.建立水浮莲清理打捞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密切监控新丰江水库水域及辖区内支流水浮莲状况,及时进行清理打捞;2016年底前完成新丰江水库上游固定拦截漂浮物工程建设。
  6.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健全辖区内新丰江水库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2016年底前,完成“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县一场”建设,建立起“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及时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实现垃圾治理长效化,确保新丰江水库水域及入库支流水面无垃圾漂浮物。
  7.开展矿产开采整治。2017年底前,取缔辖区内新丰江水库集雨区非法采矿点;规范矿产开采行为,开展矿产开采环境治理和生态复绿。
  8.清理整顿环湖餐饮场所。2017年底前,全面取缔环湖非法餐饮场所,加强对已取得合法手续的餐饮场所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减轻对新丰江水库水质影响。
  9.加快推进桉树林改造。根据《河源市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河府〔2016〕42号)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万绿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3.58万亩桉树林改造任务。
  1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着力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
  (二)源城区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新丰江水库水域及集雨区水环境保护工作。
  1.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辖区内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禁养区养殖场;规范限养区、适养区养殖行为,建设配套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推进新丰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2016年底前,完成新丰江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栏项目、河源市新丰江双下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个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3.建立水浮莲清理打捞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密切监控新丰江水库水域及辖区内支流水浮莲状况,及时进行清理打捞,防止水浮莲进入新丰江水库。
  4.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健全辖区内新丰江水库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2016年底前,完成“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县一场”建设,建立起“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及时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实现垃圾治理长效化,确保新丰江水库水域及入库支流水面无垃圾漂浮物。
  5.开展矿产开采整治。2017年底前,取缔辖区内新丰江水库集雨区非法采矿点;规范矿产开采行为,开展矿产开采环境治理和生态复绿。
  6.清理整顿环湖餐饮场所。2017年底前,取缔环湖非法餐饮场所,加强对已取得合法手续的餐饮场所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减轻对新丰江水库水质影响。
  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着力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
  (三)和平县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新丰江水库集雨区水环境保护工作。
  1.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辖区内新丰江水库集雨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中:2016年底前完成青州、合水、东水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公白、俐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礼士、热水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辖区内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禁养区养殖场;规范限养区、适养区养殖行为,建设配套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3.推进新丰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2016年底前,完成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平县青州镇永丰等5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新丰江集雨区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3个新丰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4.建立水浮莲清理打捞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密切监控新丰江水库水域及辖区内支流水浮莲状况,及时进行清理打捞,防止水浮莲进入新丰江水库。
  5.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健全辖区内新丰江水库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2016年底前,完成“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县一场”建设,建立起“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及时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实现垃圾治理长效化,确保新丰江水库及入库支流水面无垃圾漂浮物。
  6.开展矿产开采整治。2017年底前,取缔辖区内新丰江水库集雨区非法采矿点;规范矿产开采行为,开展矿产开采环境治理和生态复绿。
  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着力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
  (四)连平县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新丰江水库集雨区水环境保护工作。
  1.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1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辖区内新丰江水库集雨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中:2016年底前完成溪山、隆街、田源、高莞、油溪、绣缎、忠信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上坪、内莞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完大湖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辖区内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禁养区养殖场;规范限养区、适养区养殖行为,建设配套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3.推进新丰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2016年底前,完成连平县忠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主干管首期工程、连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连平县忠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连平县泥竹塘铁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连平县城东西二河道综合整治、新丰江集雨区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8个新丰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4.建立水浮莲清理打捞长效机制。建立水浮莲清理打捞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密切监控新丰江水库水域及辖区内支流水浮莲状况,及时进行清理打捞,防止水浮莲进入新丰江水库。
  5.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健全辖区内新丰江水库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2016年底前,完成“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县一场”建设,建立起“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及时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实现垃圾治理长效化,确保新丰江水库及入库支流水面无垃圾漂浮物。
  6.开展矿产开采整治。2017年底前,取缔辖区内新丰江水库集雨区入库支流周边非法采矿点;规范矿产开采行为,开展矿产开采环境治理和生态复绿。
  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着力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环境保护局:加强新丰江水库及主要支流水质监控及监测预警;加强环境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新丰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负责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清理取缔禁养区养殖场,规范限养区、适养区养殖行为,建设配套治污设施;开展水质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查考核。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盗采、滥采矿产资源行为;开展矿产开采整治,清理取缔非法矿产开采点;规范矿产开采行为;开展矿产开采环境治理和生态复绿。
  (三)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县一场”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收集治理,确保新丰江水库及集雨区主要支流河面无生活垃圾;加强完善垃圾渗滤液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确保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
  (四)市水务局:负责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湖排污总量;落实水利工程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量调度管理;负责对城市外水浮莲等水上植物的清理、打捞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
  (五)市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配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调整种养结构和布局,推行生态种养模式;负责新丰江水库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对非法渔船进行清理。
  (六)市林业局:负责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加强林业执法监督和管理;严厉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按要求完成万绿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3.58万亩桉树林改造任务。
  (七)河源海事局:负责新丰江水库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法农用船舶、私人船舶进行处罚;严格规范船舶防污染的检验发证,鼓励新建船舶安装符合要求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及采用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作为船舶动力装置;依法查处船舶向库区水域排放污染物行为;完善船舶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妥善处置船舶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河源、香港及东江中下游城市共约4000万人的重要水源地,新丰江水库是支撑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我市实现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社会民生福祉的重要生态保障。相关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措施,确保实现水质保护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连平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河源海事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相关县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政府“一把手”要负总责,切实履行好辖区内的保护职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将以年度预算切块安排考核奖励资金,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整治、水面网箱养殖整治、新丰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水浮莲清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矿产开采整治、环湖餐饮场所整治、桉树林改造、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等。相关县区政府按属地责任管理原则,负责筹集专项经费。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环保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创新建设运营模式,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情况列入相关县区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新丰江水库及其集雨区入库支流水质保护总体目标.doc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