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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08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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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河源市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
(2016—2018年)
 

 

 

  为全面提升我市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助推我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根据《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方案(修订)》、《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完成我市教师学历提升任务(详见附表),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标准,全市幼儿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由68.57%提升到70%以上;小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由28.22%提升到70%以上;初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由69.79%提升到90%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专业课教师比例由2.37%提升到15%以上;教育行政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比例由58.6%提升到95%以上。
  二、提升对象
  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下列专任教师,列为本方案提升对象:
  (一)幼儿园未达到大专学历的;
  (二)小学和初中未达到本科学历的;
  (三)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未达到研究生学历的。
  三、提升途径
  (一)鼓励现有教师在职进修提升学历。鼓励在职教师通过进修、电大、函授、远程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对符合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和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由市财政给予相应的学费资助。各县区要参照本方案规定,对参加学历提升的专任教师给予相应资助。市政府对完成教师学历提升任务较好的县区给予一定奖补,具体由市教育局商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区实际投入按市县区2︰8比例分担。
  (二)提高教师招聘的学历门槛。从2016年起教师招聘严格执行教师学历新要求,新招专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新招本科以上学历小学(不含县城)教师不低于招聘人数的70%,市区、县城小学和初中教师必须达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新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教师不少于招聘人数的15%。从2017年起,把全日制研究生纳入教育系统高学历人才引进计划,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意见》的政策待遇。
  四、市财政学费资助的标准和享受条件
  (一)资助标准。
  给予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学费资助5000元/人,给予取得研究生学历以上或硕士学位以上的,学费资助标准10000元/人。
  (二)享受条件。
  在2018年前报名参加学历提升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专任教师,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财政给予学费资助:
  1.市直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学校)取得本科学历的专任教师。
  2.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历进修,并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参加全国入学考试,国家认可学历),且承诺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在本市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资助办法按河府办〔2016〕28号文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分工。各县区要提高认识,把提高教师学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教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教师学历方案,确保责任落实。
  (二)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各级教育部门要努力拓宽教师学历提升渠道,加强对各学校的指导,通过与高校联合办班、建立函授站和远程教育点、开展自学考试辅导等途径,搭建在职教师学历提升的平台。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教师学历新要求,把好新招教师学历关,加强督导考核力度,督促学校有计划组织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培训,确保按时完成教师学历提升任务。

 

    附表:河源市教师学历提升任务分解表.doc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