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201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乡清洁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河源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全面提高城乡清洁水平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2号)和《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16〕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乡清洁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机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系统建设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队伍管理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督办机制。全市村庄保洁覆盖面达95%,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0%以上,全市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机制。
按照“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模式,全面建立行之有效的收运处理体系。
1.户收集:以农户为主体,各家各户负责对自家房前屋后四周环境实行“门前三包”(即包打扫、包卫生、包秩序),并将自家收集的生活垃圾统一投放到临近垃圾收集点(池或桶)。
2.村集中: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各村保洁员负责将各村民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进行分类后送到指定的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同时做好村内道路、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要求做到日产日清。
3.乡镇转运(可采用一种或二、三种方式并用):第一种方式是,由乡镇负责将各村集中的生活垃圾运输到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压缩后由乡镇负责运到区域无害化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二种方式是,由乡镇负责将各村集中的生活垃圾运输到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乡镇压缩后,由县区负责将生活垃圾运到区域无害化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三种方式是,个别运输条件特殊或偏远的乡镇,可建设垃圾处理场就地消纳。
4.县区处理:按照辐射服务半径,科学、合理划定服务区域,距离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30公里范围的乡镇,生活垃圾统一运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处理;距离超过30公里的乡镇或运输条件特殊的乡镇,生活垃圾可采取“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方式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场就地消纳。无害化填埋场的建设和管理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系统建设机制。
1.自然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到2016年底,各自然村根据实际,实行“一村多点”的形式增设垃圾收集点(池或桶),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自然村要相应增加垃圾收集点(池或桶),原则上按照5户配备1个收集点(池或桶),满足村民生活垃圾收集的需求。
2.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点:到2016年底,每个行政村要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要求》建好1个垃圾集中点,对已建好的村垃圾集中点进行升级改造,集中点位置固定,设有屋顶盖板或挡雨棚,内设截污排水沟;周边无暴露垃圾;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手推车、垃圾桶等),配有清洁工具和保洁人员;有卫生保洁措施,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集中点要达到《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要求》中集中点的要求并规范运转。
3.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到2016年底,各县区要建设好乡镇垃圾转运站,对已建好的乡镇垃圾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必要的设施,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工具。转运站要确保达到《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要求》中国转运站的要求并规范运转。
4.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布局建设任务,东源县完成中部片区(灯塔)、北部片区(船塘)、东部片区(叶潭),和平县完成南部片区(彭寨)、北部片区(下车),龙川县完成北部片区(麻布岗)、中部片区(铁场),紫金县完成西部片区(蓝塘)、东部片区(龙窝),连平县完成东部片区(忠信)等10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的建设工作。具体规模和建设计划安排见附件1。
(三)建立健全环卫队伍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治理管理机构和环卫队伍。县区要建立一支负责垃圾终端处理的队伍(含无害化填埋场管理);各乡镇成立环卫管理机构(与乡镇镇建办并设),建立一支负责垃圾转运的队伍;行政村按照每5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保洁队伍,保洁员的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月。保洁员实行聘请制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聘用期以3个月或半年为期,到期考核不称职的给予解聘。
2.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各县区、乡镇、村要制定垃圾治理队伍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保洁管理标准,实行网格化管理,按保洁责任区域和保洁质量要求对治理工作进行监管,达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作业要求。制订完善村规民约,通过村组细分农户卫生责任区,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并定期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对农户进行奖惩,调动村民长期参与积极性,促进保洁工作常态化。
(四)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建立“县区为主,省、市补助,乡镇、村共担,农户适当出资”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经费保障机制。一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向村集体和村民收取不低于12元/年·人的农村保洁费用(其中村民缴交卫生保洁费不低于2元/年·人)。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1)以村(居)户籍人口为基数,市、县区、乡镇分别按3元/年·人、6元/年·人、3元/年·人的标准,合计12元/年·人,给予村(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经费补助;(2)以建制镇(乡)户籍人口为基数,市、县区财政分别按不低于2元/年·人、6元/年·人标准给予各乡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费补助;(3)是市政府将从2016年起三年内筹资2个亿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1.5亿用于全市10个新建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补助,补助标准:按日处理能力每100吨给予1000万补助;5000万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镇、村补助,标准为镇、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理机制、处理设施系统建设机制、队伍管理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经验收达到要求的,给予每个镇20万元奖励,给予每个村(行政村)2万元奖励。(4)继续兑现有关文件规定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补助。具体项目安排见附件2。三是整合资源。将涉及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公路建设、农田水利、村村通自来水、农民培训、“一事一议”和扶贫开发等方面项目资金整合投入,合力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加强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要联合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五)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
建立督查评比、考核通报、约谈诫勉机制,强化督导,落实问责。将此工作纳入“三赛”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对县区、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每季度通报一次,每年考核一次,督查方案、考核办法及验收标准由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对年度考核结果排名最后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对分管负责同志进行问责;对年度考核结果排在后10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排在后5名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成立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市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张文同志、市长彭建文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叶少军同志任副组长,市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建、水务、林业、农业、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公路、城管和爱卫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
2.发挥县区主体作用。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相关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狠抓工作落实,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完成目标任务。
3.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涉及面广,基础薄弱,任务繁重,必须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相互配合。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抓好统筹协调、计划安排、检查督促、经验推广和验收总结;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深化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活动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县区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加大农业面污染防治力度;爱卫部门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其管辖公路沿线垃圾的清理和保洁工作(经过村庄、街镇、城区的公路路段可由村、镇、城区的相关部门负责),支持到垃圾填埋场道路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水库水面垃圾清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用有针对性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主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文明意识、环卫意识和生态环保观念。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切实提高广大村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和生态环保观念,杜绝乱倒、乱扔和人为破坏环卫设施的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环境,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建幸福家园。
(三)创新管理,试点先行。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可以县区、乡镇为单位或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分片区打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化保洁公司承担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分类示范工作,减少垃圾处理量,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有效扩面”的要求,每个县区将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的镇村作为建立健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乡清洁水平示范点。通过对示范镇和示范点的打造,推广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切实提高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和江东新区(原属源城区管辖的和平村、胜利村和河紫路居委会除外)。各县人民政府和江东新区管委会要将此方案分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执行。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