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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2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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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6〕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河源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号)精神,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普遍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需求相匹配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基层文化队伍进一步培育壮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
1.合理规划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发挥统筹和主导作用,衔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保障城市街道、社区公共文化建设用地,合理规划布局公共文化设施。
2.整合利用资源。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重在完善、补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以村(社区)文化室、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闲置校舍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进行集合建设,鼓励结合祠堂、旧民居等进行整合利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要注意适应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使用需求。
  3.完善配套功能。建设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相配套的文体广场。文体广场要配备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公益广告牌、体育健身设施和夜间照明设备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搭建戏台舞台。加快体育公园、健身路径、小型球场等基层体育设施建设。鼓励结合绿道建设和城乡改造等,增加艺术雕塑、文化驿站和文化景观。
  (二)健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功能。
1.提供基本服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河源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教育培训、陈列展览等内容,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基本服务目录,着重发挥政策宣传、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基本功能,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2.整合文化资源。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推动文化服务功能与党员教育、农技推广、科技普及、体育活动等公共服务职能有机结合,实现共建共享。推进区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建立以市级图书馆为中心馆、县(区)级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站的图书馆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图书馆服务体系,整合农家书屋资源,加强集约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图书借阅自助服务建设。
3.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结合党组织生活、党员活动、党员志愿者活动等基层党员活动载体,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党员事迹讲座等主题活动。
  4.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延伸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因地制宜推动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与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服务相融合,提供集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便民服务。
  (三)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通过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形式,宣传新时期中央和省、市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惠民政策,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结合美丽乡村、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乡贤文化建设等活动,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开展宣传,把中国梦主题教育和新时期广东精神深入传播到群众中,倡导高尚情操,树立文明新风;弘扬客家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本地区历史人文资源的挖掘、整理和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培育地方特色文化,强化农村(社区)的文化认同;推动地方戏曲创作演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开展艺术普及、科学普及、法治文化教育、农技推广以及防灾减灾知识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升群众综合素质。
  2.引导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平台,鼓励和扶持群众兴办书画、棋牌、戏曲、歌舞、摄影、舞狮、体育武术、电影放映等各类群众性文艺团体。利用春节、元宵、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结合地方传统文化,开展民俗文化活动,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让节庆更富人文情怀,让群众共享文化成果。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3.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和评价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群众真实文化需求,根据实际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菜单”,开展“订单式”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实行错时开放等措施,提高场地利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异地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打造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开展区域文化交流和文化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产品,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广泛吸纳热心公益事业、具有文体技能的团队和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通过文化进千家、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把更多优秀的电影、戏曲、图书、文艺演出、书画工艺活动送到城乡群众中去。探索建立市、县(区)级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省、市和县(区)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形成常态化帮扶机制。
  (四)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根据《河源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河源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结合当地实际及群众文化需求,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工作准则、工作人员名册、开展活动登记表、服务指引等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确保运行有效。
  2.鼓励各方面力量参与建设管理。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在镇、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探索议事会、理事会、参事会、乡贤会等协商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充分听取群众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重要事项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
按规定配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每个村(社区)设文体协管员不少于1名,同时通过县(区)、镇(街道)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6年9月底前)。深入基层调研,全面掌握辖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现状,为全面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奠定基础。
(二)试点建设阶段(2016年9月—2017年4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县区分别选取1-2个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文化传统等方面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试点建设,探索建设路径和服务模式。
(三)全面建设阶段(2017年5月)。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做法,在全市全面铺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四)中期督导阶段(2018年10—11月)。对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五)评估验收阶段(2020年4—5月)。对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并做好省级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上来,积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宣传部门引导、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实施、相关部门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面向基层的各类公共文化资源纳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合理配置、集中管理、优化服务;要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新农村、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农村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等工作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给予财政支持。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整合扶贫开发、乡村建设、文化体育、科技教育等有关资金,集中投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用于各项服务业务的开展,并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参与建设。
  (五)开展督促检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探索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差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对群众满意度高的地方给予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

 

    附件1:河源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成员单位分工方案.doc

   

    附件2:河源市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20年).doc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