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源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河府〔2019〕63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全市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根据《河源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河科〔2021〕9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要求
(一)已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必须参加运营评价,同一运营单位同时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需参加对应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对于不参加运营评价的孵化载体,取消资质;当年运营评价为C等级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资质。
(二) 所有参与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须按照火炬统计调查工作要求完成了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
二、评价结果及说明
运营评价依据运营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开展,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3个等级。
三、评价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进行填报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申报书,以及附上相关附件材料(详见附件2)。
(二)审核推荐、材料报送。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汇总表、申报材料(材料一式3份)统一报送市科学技术局。
四、申报时间
(一) 申报单位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1月12日;
(二) 各县(区)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受理与填报咨询)
李腾:0762-3887081、13360992099
2.市科技局高新科(政策咨询):
张文育,0762-3389039、18998762233
(二)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河源市文明路43-1号市科技信息大楼2楼生产力促进中心(邮编:517000)
附件: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3日